關於帶薪病假(Paid Sick Leave)和帶薪休假(Paid Time Off )的制度,二者不同,但有某種程度的相互牽連。美國某些州和司法管轄區要求雇主提供帶薪休假,雇員可以將其用於任何目的,但在美國的法律卻沒有明確要求雇主必須提供帶薪休假。這在美國私人企業是最常見的員工福利之一,提供帶薪休假有助於提升員工的向心力和生產力。有些公司的帶薪休假將假期、帶薪病假、國定假日含在內,但也有些公司是分開處理的,2019年開始的COVID-19 大流行讓帶薪病假和帶薪休假的議題有更多的討論。
帶薪病假(Paid Sick Leave)
美國各州和地方司法管轄區對帶薪病假有不同的規定:
- 部份州和司法管轄區規定,應提供所有雇員帶薪病假,例如:亞利桑那州、加州、華盛頓州、科羅拉多州、紐澤西州、新墨西哥州、伊利諾伊州芝加哥和庫克縣、馬里蘭州蒙哥馬利縣…等。
- 部份州和司法管轄區依據公司的雇員人數,來決定必需提供帶薪病假,例如:密西根州、內華達州、康乃狄克州(50名雇員以上)、羅德島(18名雇員以上)、馬里蘭州(15名雇員以上)、俄勒岡州、緬因州(10名雇員以上)、紐約州(5名雇員以上或淨收入超過100萬美元)
- 明尼蘇達州各城市較特別:聖保羅需規定必需提供所有雇員帶薪病假,德盧斯規定5名雇員以上的公司提供帶薪病假、明尼阿波利斯規定6名雇員以上的公司提供帶薪病假。
以紐約州為例,每一日曆年度,提供每位員工最多40小時之帶薪病假。加州則是每30工作小時即可取得1小時之帶薪病假。雇主可限制雇員一年內所能使用之帶薪病假時數為24個小時或者3天,帶薪病假可遞延到隔年使用,但是雇主得設定上限為48個小時或6天。
「家庭優先新冠病毒應對法案」(Families First Coronavirus Response Act, 簡稱「FFCRA」)規定,2020年某些雇主,須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雇員,提供帶薪病假和延長家庭與醫療休假,雖此法案於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並結束,但一些州和地方司法管轄區要求雇主繼續為雇員提供更多的帶薪假期,以利雇員接受疾病疫苗接種。例如,科羅拉多州,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雇主必須為雇員提供長達80小時的公共衛生緊急休假,也鼓勵生病的員工留在家裡,防止疾病傳播。
帶薪休假PTO (Paid Time Off)
根據美國勞工統計局 (U.S.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的數據,在美國的私人企業,服務滿一年可以享有每年帶薪休假的平均天數為 10 天。這個數字不包括帶薪病假和國定假日。帶薪休假平均天數還是依行業、服務年限和地區而有所不同。
如果雇員的帶薪休假沒用完,某些公司允許將未使用的帶薪休假展延到下一年。某些公司則規定必須在年底前把帶薪休假用完, 這完全要取決於雙方僱傭合約中的約定。
某些公司為了方便管理所有休假和節省行政支出,將帶薪病假歸屬到帶薪休假中。請記住,在某些州(例如加州),雇主必需向雇員支付所有未使用的帶薪休假,所以當您把帶薪病假歸屬在帶薪休假中,未來將面臨支付所有未使用帶薪病假的額外費用。
所以要知道您目前處於何種型態的帶薪休假,必需依不同的州別/司法管轄區規定及公司的僱傭合約條款來判定。
參考來源:
- ADP/ HR Newsletter
- US Department of Labor – DOL/ FAMILIES FIRST CORONAVIRUS RESPONSE ACT